案例评析Case analysis

清关申报不实货物被扣,货主索赔货款、拒付运费,货代怼回?!

来源:发布时间:2019-05-24浏览量:683

作者: 曹文定律师

律师办案手记

清关(Customs Clearance)是指进出口或转运货物出入一国关境时,依照规定履行完包括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在清关环节,尤其是海关申报的业务操作中,货代与货主可能积累各种冲突,导致法庭对峙!对货代来说,必须准确认识到其职责并履行、做好风险控制,否则面对货主拒付运费、无端索赔,只能束手无策、承担败诉后果!

 

案情摘要

原告:深圳市某货代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货代“)

代理人:曹文定,诚公顾叶(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被告:浙江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货主“)

 

2013年1月1日,本案货主与货代就进出口货物委托运输事宜签订了货运代理协议。随后,货主多次委托货代安排办理涉案货物的出口报关、订舱、运输、目的地派送。但是,在最后一票货物运输因报告文件和清关文件所载明的货物数量不一致,导致美国海关以”清关申报不实“查扣货物。货主拒绝支付运费,货代遂提起诉讼追索运费,而货主反诉货代索赔货款损失。

诉辩焦点

1、货主提供的报关文件与清关文件信息不一致,进口申报以谁为据?

2、货物清关申报不实被扣,货代是否承担过错责任?

3、货主能否以货物被扣拒付本票运费和过往未结运费?

4、本案货代系多式联运承运人还是代理人?

法院判决

判决货代胜诉,支持货代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定准予货主对货代索赔货款的反诉。

律师评析

本案系一宗多式联运合同纠纷。纠纷起源于货主的另一票货物的清关申报不实被扣,货主归责于货代,拒付涉案货物的运费。货主“意气用事”,货代委托曹律师团队应诉、还击。针对本案诉辩焦点,以及我处大量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提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分析:

一、“单单一致”,报关清关申报应以实际为准,同时兼顾交易习惯和书面约定!

原则上,货物报关文件中的装箱单、贸易合同、商业发票与清关文件中的装箱单、贸易合同、商业发票应当是一致的。在实践中,报关文件的数据是估值,可能使得报关文件与清关文件中的数量、价款无法对应,以至于面临海关扣货、罚款的风险。事实上,出现报关文件和清关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下,进口申报,应以实际数据为准来制单,做到“单单一致”,避免权益受损。

在本案中,货代为货主办理清关业务(未办理报关业务)时,因清关文件与报关文件上的数量、价款不一致,而被海关查扣、罚款。货主认为,该票货损是由于货主没有仔细与报关单核对而造成的。我处在仔细寻找和研判相关证据材料后,向法院提交了货代与货主曾在过往业务往来邮件中处理“报关文件和清关文件不一致时,进口申报以清关文件为准”的电子邮件,以此为“交易习惯”反驳货主。

二、“外贸误区”,货物清关被扣不当然由货代承担责任和损失!

外贸中有个常见的误区,认为顺利清关一定是货代责任!其实不然。清关及关税问题涉及到海关部门,并不是货代能够”打包票“的。即便货主与货代之间约定“包清关”,代理进口清关也不一定由货代承担责任!除非货代在代理清关出现自身过错导致申报错误。在办理清关时,货主和货代均要遵循如实申报的原则,如果货主有“特别指示”,货代应书面约定、保留证据。

三、“货物被扣”,不当然免除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义务!

货物被扣,是货主或货代都不愿发生的结果。发生问题,双方就要努力解决问题,了解货物被扣的具体原因,对症下药、实现货物的顺利清关。但是,货物被扣和拒付运费是两码事,“一码归一码”,按照合同约定忠实地履行各方职责才能免除自身过错。

本案货代诉请货主承担涉案货物的运费和利息,而货主以另一案货物被海关扣货而拒付运费进行抗辩,货主的抗辩显然得不到法院支持。本案货主与货代签订的货运代理协议还约定了“不得因运输过程发生的其他争议影响费用结算,协议项下费用不可扣减“,白纸黑字的书面合同对各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由法律顾问和公司内部法务共同审议合同内容,进行风险控制,能有效地应对风险!

四、“特别规定”,货代也可成为多式联运承运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货物多式联运的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人。除船公司外,多式联运经营人本身不一定拥有船舶,而是经营货物多式联运业务的货代公司或物流公司。在本案中,货主与货代公司签订名为“货运代理协议”的协议,货主以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辩称,认为货代只能收取代理费,而不是运费。但是,本案货代已实际履行了多个区间段的安排运输事务,并且向货主签发多式联运提单,因此,本案货代的角色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有主张运费的合法权利!

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法律上需要清晰地认识我国《海商法》对“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接收至交付的全程运输过程负责,各区段承运人需对并且仅对自己完成的运输区段负责;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灭失或损坏,则必须要举证证明有免责事由或无过错存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仔细地研判货运代理协议、考察货代实际参与的工作内容,包括配船、装箱、进港、报关、装船、签发提单等方面。一旦身份认定出现错误,将可能影响诉讼结果,甚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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