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运费诉讼时效只有1年,你知道吗?
作者:翟东卫、杨峰、孙达仁
近年来,中国物流行业发展迅速,但是很多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运费难收是最令货代公司头痛的问题之一。业务交接不规范、对账不专业、催收方式不正确、客户拖延、客户无资产等都是影响运费收取的因素。在从业的12年里,我们物流律师团队曾遇到非常多的货代公司委托我们起诉客户索要运费时,才发现货代公司未在有效的时间内采取正确的方式催收运费,导致诉讼时效届满,法律不再保护货代公司的运费请求权,货代公司无法再用诉讼的手段保证运费的收回。
一、诉讼时效的定义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如果对方当事人行使时效抗辩权,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也就是说,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应当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支持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届满导致败诉
笔者曾经办过一案件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深圳市XX科技公司与深圳XX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为长期合作关系,2016年1月,科技公司多次委托货运公司运输货物至美国,2016年2月5日经双方对账确认,共产生运费40万余元,货代公司在2016年2月15日催告过一次后,鉴于科技公司为长期大客户,则没有再进行催告,2018年3月初,货代公司资金出现问题,向科技公司索要运费,科技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货运公司将其诉至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在开庭期间,被告委托的律师抗辩称原告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最后法院也因此判决了货代公司败诉。货代公司因此白白损失40万余元,加重了公司的经营困境。
二、物流律师教你记时间
作为胜诉的第一步,有效诉讼期是每个物流企业必须知晓的,这样才能避免官司输在起跑线,毕竟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有效诉讼期就是法律上的诉讼时效,通俗的来讲,就是如果我们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索要运费,这个期间一旦经过,欠我们运费的人就有权在打官司时以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我们就丧失了胜诉权,最终的结果就是法院判决我们败诉,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
在普通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即使不知道权利被侵害,法律也只能最多保护我们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
但是物流行业作为较为特殊的领域,有相关的特别法,特别法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特别规定应当优先:。
法律规定,公路运输物流企业向客户索要运费的有效诉讼期为三年。但是这三年会因为一些事由发生中断的效果,即诉讼期间重新计算三年,这样就避免了我们物流企业担忧三年没起诉就要不回运费的尴尬局面。而在陆运中能产生中断时效事由主要包括:
1、物流公司向客户催告过运费,但是必须有证据表明;
2、客户同意支付运费,例如出具还款计划、承诺书等;
3、三年内物流公司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这些情形一旦出现,物流公司的诉讼时效就中断,自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三年,只要物流公司在重新计算的三年内起诉,就是受法律保护。
而作为法律特殊规定的空运,按照中国目前的法律,物流企业向客户索要运费的诉讼期间为两年,但是计算起点变为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空运中诉讼期间中断事由和公路运输一致,没有特别的规定。
其中最为特殊的就是海运,主要特殊在三处:
1、在海运中,法律规定的物流企业向客户起诉索要运费的期间只有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拖欠运费情形发生之日起计算;
2、海运中,能中断诉讼时效的就只有客户同意支付运费或者我们提起诉讼、仲裁,只有这两种方式,物流公司才能中断这短短的一年诉讼时效;
3、在普通的公路、航空运输中,只要我们起诉、仲裁的文书送达客户了,即使我们撤回起诉、仲裁或者起诉被驳回,这样都能发生中断的效果,但是在海运中,我们撤回起诉、仲裁或者起诉被驳回,无论文书是否送达到客户手中,都不能发生中断,这也是我们在在海运中必须注意的。
三、请求运费的诉讼时效,物流律师用表格让你一目了然
类型 |
诉讼时效 |
起算点 |
中止事由及效果 |
中断事由及效果 |
公路 运输 |
三年 |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效果:暂停计算时效经过期间,自中止时效 的原因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效果: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三(两)年。 |
航空 运输 |
两年 |
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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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 |
一年 |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1)不可抗力 (2)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效果:暂停计算时效经过期间,自中止时效 的原因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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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2)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效果: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一年。 注意: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
四、物流律师的呼吁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货代公司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索要运费,这个期间一旦经过,货代公司就丧失了胜诉权。鉴于此,恳请货代公司警惕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在最后期限到来之前提起诉讼或仲裁,不要因疏忽或情面耽误权利的行使,最终导致蒙受巨额损失。尤其是从事海运的物流公司,一定要在1年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一旦对方以诉讼时效为由抗辩,请求运费的合法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
五、法条运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 不可抗力;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海上货物运输赔偿时效】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六十六条
【时效中止】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二百六十七条
【时效中断】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请求人申请扣船的,时效自申请扣船之日起中断。
自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批复》
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有关法律未予以规定前,比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