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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1年考核期内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2-06-10浏览量:470

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深圳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见附件1)和《〈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子项)及港航业项目实施细则》(深交规〔2018〕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2021年考核期内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请对象、条件及标准

  因《资金办法》及《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1年5月6日,为保证资助条件、资助标准的公平性,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按比例调整,即按照考核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34.5%予以调整,其余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不变。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国际货运代理资助项目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

  1.申请条件

  在深圳市注册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且考核期内外贸箱量超过690标箱;

  2.资助标准

  综合评分排名前50名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第1至第5名,各资助34.5万元;第6至第15名,各资助27.6万元;第16至30名,各资助20.7万元;第31至50名,各资助13.8万元。

  综合评分计算方法:进出口重箱量排名×K1+海铁联运箱量排名×K2。

  排名取值:排名第1名取值50,排名第50名取值1,依次类推;K取值:K1=0.7,K2=0.3,K1+K2=1。

  (二)水路运输企业资助项目综合评分排名资助标准。

  综合评分排名前10名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第1名,资助103.5万元;第2至第3名,各资助69万元;第4至第6名,各资助51.75万元;第7至第10名,各资助34.5万元。

  综合评分计算方法:载重吨排名×K1+纳税总额(全年)排名×K2。

  排名取值:排名第1名取值50,排名第50名取值1,依次类推;K取值:K1=0.5,K2=0.5,K1+K2=1。

  受资助船舶5年内不能办理船舶注销登记,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资助资金。

  (三)信用审查标准。

  考核期内未被列入中国信用网、信用中国(广东)、深圳信用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及联合惩戒名单。

  二、考核期

  2021年11日至2021年5月6日。

  三、资助申请方式及要求

  资助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请各申报企业登陆深圳市港航产业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步骤一:数据申报。

  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27日,登陆网址:https://ghcy.jtys.sz.gov.cn:25080/#/Login 进行数据申报,逾期申报则不予受理数据申报和资助申请。

  二)步骤二:资助申请。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3日,登陆网址:https://uia.jtys.sz.gov.cn/sso 进行资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及具体要求。

  为确保资助申报工作及时、准确,数据申报及资助申请一经提交,无法修改。请各申报企业务必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申报指引(详见附件3)申报。填报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子项)及港航业项目实施细则

             3.深圳市港航产业管理平台数据申报及资助申请工作指引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