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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港航产业定期数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1-08-30浏览量:692

深圳市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港航产业定期数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通知,现开展港航企业定期数据申报工作(即:原港航资助补贴工作)。今年开始,资助申报改为线上申请,企业将通过深圳市港航产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请各申报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格式报送,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数据一经提交,不能修改或撤回,如有漏报不得补报。另外,2021年及以后的企业经营数据也需按文件里的时限及时申报,做为专项资助申请的必要数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从事外贸内支线(含港澳台地区)运输,或从事内贸航线运输且在深圳港完成集装箱装卸量的运营公司;

(二)在深圳港完成外贸集装箱装卸量的国际班轮公司;

(三)各集装箱港口企业;

(四)在深圳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

(五)在深圳港年度完成集装箱量超过 1000 标准箱(含) 的海铁联运或海江铁联运公司;

(六)在深圳港年度完成进出口重箱量超过 2000 标准箱  (含)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七)经营“深圳”船籍港船舶的水路运输企业;

 (八)经营深圳客运航线的水路客运企业。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登录深圳市港航产业管理平台(网址:http://ghcy.jtys.sz.gov.cn:25080/#/Login)进行数据申报。

(一)数据申报时间

 1.2020 年生产经营数据请各相关企业于 2021 年 9 月 20 日前,完成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数据的申报工作。申报时,请在系 统中选择“2020 年第四季度”,一次性上传全年数据。

 2.2021 年 1-3 季度生产经营数据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管理平台开始受理本年度的数据申报。请各企业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 2021 年 1-3 季度的数据申报工作。 

3.2022 年起各季度生产经营数据 自 2022 年起,各申报企业于每年的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 30 日前完成上一季度的数据录入及申报工作。

(二)数据申报要求

管理平台申报端口实时开放。企业首次申报前,请先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港务管理局)智能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网 址:https://uia.jtys.sz.gov.cn/sso),注册完成后前往管理平台进行注册。

三、其他事项

(一)数据申报与资助工作密切相关,请各申报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格式报送,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数据一经提交,不能修改或撤回,同时凡企业漏报则不能补报。

(二)管理平台初次上线,请各企业查阅《深圳市港航产业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见附件),如在申报中遇到技术问题, 请及时联系系统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详情请点击左下角下载附件:

附件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港航产业定期数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深圳市港航产业管理平台用户手册》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