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announcement

关于重新开始办理无船承运相关业务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9-04-08浏览量:1289

各会员单位:

近日我协会接省交通厅通知,即日起重新开始办理无船承运相关业务。

无船承运业务今后将只进行备案业务办理,取消保证金或保证金保险制度,企业只需在广东省水运信息网“港航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法人代表、和联系方式。已办理过无船业务的企业,如果在广东省水运信息网上找回用户名和密码,请联系我协会。

无船承运企业还应按相关要求在中华航运网进行运价备案,相关备案操作和要求不变。

交通运输部将于近期集中办理无船承运保证金退还工作,各无船承运业务企业及时关注交通运输部无船承运保证金退还工作的相关通知,办规定申报退还无船承运保证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请在交通运输部网站或广东省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中查询、下载。

协会联系电话:83737356

望广大会员周知!

深圳市无船承运人协会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