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announcement

关于做好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交通局文件)

来源:发布时间:2005-05-09浏览量:879

深圳市交通局文件

 

深交[2005]250号

 

 


关于做好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备案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具体实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工作,请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通知我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到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程序:

(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备案表》共3张表格:《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法人企业填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分支机构公司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iffe.mofcom.gov.cn)、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网站(http://www.siffa.org.cn)下载《备案表》,或到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领取《备案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备案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企业可直接在网上填写后打印),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向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法人企业适用)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分支机构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收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并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

五、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六、经商务部(原外经贸)审批取得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资格的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须向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

七、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在办理备案后,应将备案情况每月抄送市交通局,并做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档案资料和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地址:蛇口工业大道招商发展中心309,咨询电话:26812750、26812751、26812752。

特此通知。

 

附件: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2.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主题词:国际货代  备案工作  通知

  抄送:市工商局,市地税局,深圳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深圳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5-5-8印发

  拟稿人:周志文                             (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