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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港航货运局关于做好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财政资助申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6-03浏览量:410

各国际货代企业:

        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于2016年5月31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财政资助申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将继续沿用2013年《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中第四条是专门对在深圳港从事重箱进出口的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经营人(简称货代经营人)进行资助,对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按照考核期进出口箱量、纳税总额、营业总额、职工数量、经营仓库面积等五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排名前40位的公司给予资助。具体标准为:第1至第10名,资助50万元;第11至第20名,资助30万元;第21至第40名,资助20万元(考核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根据专项资金措施及其相关文件要求,货代经营人需取得我协会审核证明(具体请阅附件)。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6月3日至6月27日期间,我协会负责对货代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企业凭协会审核证明于6月6至6月27日将评选资料(包括原件)提交至市民中心(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6号窗口)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2016年6月3日

附:市港航货运局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3〕12号),经研究,我局定于2016年6月6日至6月27日,在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6号窗口,接受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财政资助的企业申报。为严格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依据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市领导批准2016年继续沿用)、《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港航业子项操作细则》(见附件一,可在市交通运输委网站上查阅。以下简称《操作细则》)。

  二、资助对象

  (一)在深圳港挂靠集装箱国际班轮航线的国际班轮公司。

  (二)在深圳港从事海铁联运班列运输的运营公司。

  (三)在深圳港挂靠支线航线的船公司。

  (四)在深圳港从事重箱进出口的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五)在深圳港注册的从事集装箱运输的水路运输企业。

  (六)在深圳港从事内贸集装箱业务的码头公司和船公司。

  (七)在深圳港从事汽车滚装运输的运营公司。

  三、考核年度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的有关条件和要求进行申报。

  五、申报期内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沿海内支线、外贸驳船航线的备案工作。

  (二)申报资助企业需自行上网(www.szgs.gov.cn)打印并提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证明(考核期内无重大税务违法违章记录)。

  六、申报工作重点注意事项

  根据对近年来港航业财政资助申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分析,部分企业在申报材料中由于不严格按规定提交材料,导致严重拖延和影响后续审核工作,为此,现对有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操作细则》要求提供数据,凡发现申报数据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准确申报者,将作退文或不予受理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港口装卸量贡献度排名资助的班轮公司,所申报数据应是在深圳港发生的装卸量,不能出现非深圳港的装卸量。在提交《操作细则》附件7“驳船水路转关集装箱装卸清单电子数据”时,应严格按要求格式填报,由于文本格式不对导致数据不被采纳,责任由申报者自负。

  2.申请沿海内支线航线与外贸驳船航线运输资助的船公司,申报的装卸量必须是在深圳港的装卸量且该航线是已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的航线。在提交《操作细则》附件8“支线/内贸航线集装箱装卸清单电子数据”时,应严格按照格式要求提供,特别注意:“航线名称”和“空重标识”不能为空、“操作时间”必须在认定期内、不能出现重复数据等问题。

  (二)对于同一数据多家公司申报的问题,按如下要求申报:

  1.申请沿海内支线航线与外贸驳船航线运输资助的船公司,共舱的集装箱装卸量数据应由航线经营人申报。

  2.申请在深圳港从事重箱进出口资助的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同行之间订舱所产生的进出口箱量不能重复申报,只能由最后向船公司订舱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申报。

  (三)下列申报材料必须提交电子数据光盘:

  1.申请港口装卸量贡献度排名资助的班轮公司,提交《操作细则》附件5“集装箱装卸量统计报表”和附件6“驳船水陆转关集装箱装卸量统计报表”EXCEL版电子数据光盘。

  2.申请沿海内支线航线与外贸驳船航线运输资助的船公司,提交《操作细则》附件2“挂靠深圳港航线清单”和附件4“挂靠深圳港集装箱装卸量统计报表”EXCEL版电子数据光盘。

  3.申请在深圳港从事重箱进出口资助的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提交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深圳进出口清单电子数据光盘,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陆尚雄、董志华,联系电话:83586322

  附件:

  1.《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港航业子项操作细则

  2.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深圳进出口清单电子数据

  特此通知。

市港航货运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