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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圳市交委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通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3-09-24浏览量:365

各有关企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371起实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我局将全面执行“进出深圳港的危险货物集装箱须由相应资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的规定。此项规定将从2013101起试运行,201411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

2013920

 

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