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货运代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防止企业在未依法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情况下,擅自经营无船承运业务,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2008年6月23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海运市场监管的通告》要求,市交委将加强深圳地区国际海运市场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企业,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向交通运输部报告。现将市交委相关通知转发,详情请见附件。并敬请各货代企业遵照执行。
备注:我协会是2007年起深圳唯一可协助办理无船承运人资格证的机构,详情可来电咨询,电话:26812750,靳先生。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201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