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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03-12-15浏览量:347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行业指导作用,进一步规范货运代理业务,推动深圳货代业的繁荣发展,同时为贯彻广州海事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广州海事法院兹定于2003年12月 11 日在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海港大厦附楼二楼)联合主办“国际货运代理法律问题研讨会。
请安排主要管理人员参会,并将回执传真至我协会。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2003年11月20日
会务费:每人300元人民币,含午餐费、资料费费,余额可作为下次活动基金。
联系电话:26812750、26812751、26812752;传真:26812753


会议议程
上午8:30-9:30  签到
上午9:30-9:50  致欢迎词
  发言人 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  陈斌
  发言人 深圳市交通局领导
上午9:50-11:20  主题发言
    主 题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地位——代理人抑或承运人?
    演讲人 广州海事法院海事庭庭长  吴自力
上午11:20-11:30  中间休息
上午11:30-12:00  答疑时间

中午12:00-下午2:30  午餐、午间休息
下午2:30-4:00  主题发言
    主 题 国际货运代理运费债权的法律保护
    演讲人 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庭长 翁子明 
下午4:00-4:10  中间休息
下午4:10-4:40   答疑时间
    下午4:40-4:50  致闭幕词
发言人 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庭长 翁子明

为使本次研讨会能切实帮助货代企业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烦请填写《疑难法律问题征询表》在11月28日前并随回执传真至我协会。与会法官将就普遍性、典型性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法律疑难问题征询表(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