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05年上海港实施内贸箱优惠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05-02-02浏览量:338

   为了进一步吸引更多船公司多开航线,努力促进国际中转和沿海、长江干支线中转及内贸集装箱业务的发展,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步伐,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颁布了2005年港口集装箱装卸优惠办法,其中,对内贸集装箱业务优惠如下:

  1、内贸集装箱装卸包干费自2005年1月1日零时起,按交通部颁布的收费标准计收集装箱包干费(20英尺箱每只收取220元;40英尺箱每只收取330元);

  2、内贸中转集装箱(包括沿海、长江),按装卸包干费的80%计收中转包干费;

  3、内贸集装箱增量优惠办法:

  以上年度各船公司实际完成的内贸集装箱量为基数,按100%计收装卸包干费。超过上年度基数的部分,给予5%的优惠;增量超过上年度20%以上的部分,给予10%的优惠;内贸中转集装箱不重复优惠。

  现上海港龙吴港务公司已正式组织实施。 

[来源:舟山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