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实施电子舱单数据接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05-02-02浏览量:531

上海口岸各国际班轮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上海港航EDI中心,上海航运交易所:

  根据交通部《关于实施电子舱单数据接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上海地区电子舱单数据收集、统计的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望有关单位、企业遵照执行:

  一、上海地区国际班轮运输公司可自行或委托本公司的船代企业授权上海港航EDI中心将下列电子舱单数据抄送交通部水运司设立专门帐户:

  1、发送至港区及理货的进口舱单数据(交通部格式); 

  2、发送至海关的进口整船舱单数据(海关格式);

  3、发送至海关的出口预配舱单数据(海关格式);

  4、发送至海关的出口清洁舱单数据(海关格式)。

  二、上述授权工作应在2005年1月1日前完成。具体授权工作到上海港航EDI中心办理。 

  上海港航EDI中心联系人:施娟、吕峰

  联系方式:TEL:58775890-131、132  FAX:58779100

  E--MAIL:jennyshi@easipass.com  flv@easipass.com

  三、上海港航EDI中心应在2005年1月1日前开通交通部水运司的专门帐户,指派专人接受国际班轮运输公司的授权,并定期向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报告,同时配合上海航运交易所做好数据转发、接收等项技术、管理工作。

  四、上海航运交易所应做好自2005年1月1日起接收各类电子舱单数据的技术准备工作。

  五、为加强电子舱单数据接收工作的实施,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成立电子舱单数据报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建华(市港口局副局长)

  副组长:郭臻亘(市港口局港务监管处处长)

      王东江(上海航运交易所经理)

      李伟达(上海港航EDI中心总经理)

  联系人:王关云

  联系方式:TEL:63290077-5175  FAX:63217128

  附件:授权书建议格式(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来源:中华航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