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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2考核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3-04-18浏览量:527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港航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21〕4号)和《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1〕7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2考核年度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和资助对象

  1.海铁联运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考核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集装箱量超过1000标准箱(含)的海铁联运或海江铁联运公司。

  海铁联运是指货物通过铁路运至深圳东部港区,再经船舶出港的多式联运,或通过铁路运至深圳铁路场站,经陆路中转运至深圳西部港区,再经船舶出港的多式联运,反向亦然;海江铁联运是指集装箱通过深圳港与省内港口之间水路运输直接连接铁路定期班列的多式联运模式。

  货物通过铁路集装箱与水运集装箱交换运输的,若铁路运输集装箱量与水路运输集装箱量不一致,取其中数值较小者。

  考核认定日期以海铁联运或海江铁联运完成日期为准。铁路运输结束(开始)与水路运输开始(结束)日期间隔应在15天以内。

  2.国际货运代理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考核年度内在深圳港完成进出口重箱量超过2000标准箱(含)且在申报企业中排名前50名的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排名并列的,并列排名的企业平均分配资助金额。如2家企业并列排名第10,则平均分配第10名和第11名对应标准的资助金额,以此类推。

  3.船籍港资助项目(含新增深圳船籍港营运船舶资助、深圳籍船舶载重吨排名资助),资助对象为新增“深圳”船籍港营运船舶或考核年度末深圳籍船舶载重吨总和前10名的水路运输企业。

  深圳籍船舶载重吨总和排名并列的,并列排名的企业平均分配资助金额。如2家企业并列排名第1,则平均分配第1名和第2名对应标准的资助金额,以此类推。

  申请深圳籍船舶载重吨总和排名资助的企业,仅需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第四季度末深圳籍船舶载重吨数据,无需每季度填报。

  4.邮轮运营资助项目(含航次资助、邮轮旅客资助),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

  5.国内客运资助项目(含新增开通深圳出发的水路客运航线资助、深圳海上观光项目客运航线资助、深圳海上公共交通客运航线资助),资助对象为经营深圳水路客运航线的水路客运企业。

  二、考核年度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资助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资助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0日。逾期系统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方式。

  资助采用线上申报方式,请各企业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政务网)入口(网址:http://www.gdzwfw.gov.cn/),登陆后搜索办理项目名称(海铁联运/国际货运代理/水路运输/邮轮运营/国内客运),点击在线办理,跳转至深圳市港航产业管理平台办理申请。

  (三)申报要求。

  1.请各企业根据《2022考核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申报指南》要求,提前准备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年度资助时,请参照《深圳市港航产业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登入项目申报界面,完善“企业信息”,核对数据无误后生成年度申报数据上报。

  3.资助申报为单向不可逆操作,请各申报企业认真对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操作手册申报,确保资助申报及时、准确。填报中如遇任何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咨询。

  4.因企业申报数据内容错误影响资助审核结果的,我局对有关异议不予受理。

  5.审核结果公示后,请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完成好差评。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

  2.2022考核年度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港航业领域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3.深圳市港航产业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