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工作要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已将清理工作纳入了同期开展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全面摸排、深度清理。交通运输部对公路水陆领域27部行政法规、139件部门规章设定的475项罚款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逐项研究。经司法部审核,明确需取消、调整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共45项。在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之前,按照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已先行修订了14个不合理罚款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
三是转变方式、提升效能。交通运输部在取消、调整不合理罚款规定的同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鼓励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努力提升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效能。
据介绍,对于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31个不合理罚款事项,交通运输部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取消和调整工作。
此外,交通运输部在不合理罚款取消调整之后,相关的监管措施是否也有一些相应的调整?对此,魏东表示,在取消和调整不合理罚款规定的同时,将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加强监管、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监管效能。具体路径有3点。
一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等管理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查询,对通过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可以达到监管目的的事项不再进行处罚,减轻相对人负担。
二是积极探索信用监管方法。加快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信用监管代替罚款处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做好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推进行业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予以惩戒。
三是切实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联动监管。交通运输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协作监管机制,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联合检查、一次到位”“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提升监管效率,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据悉,目前交通运输部与相关部门在交通运输新业态、道路运输安全、国际航行船舶口岸查验等方面已经建立了协同监管机制,形成了监管合力,也取得了实效。与此同时,积极推动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开展跨区域协作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