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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8-03-08浏览量:401

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为规范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经营秩序,完善行业统计制度,掌握行业运行和发展信息,根据商务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 2005年第9号)文件规定,凡于20171231日前依法注册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于2018420日前,完成2017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或备案数据将不能按时被采纳,影响企业的信用记录;在接受税务、工商、海关及海外相关机构或客户查询时,其经营状态将被视为“非营运状态或不详”。具体备案程序如下:


一、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iffe.mofcom.gov.cn/corp/notice)(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填报业务备案(表三)(相关数据应为企业2017年度业务数据详见附件二)。


二、将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三)》送至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第壹世界广场A10C2、电话:2681275083737356 )为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备案,协会开通备案咨询QQ3207880776(请注明公司名称+备案咨询)


详情请下载左下角"下载文件一",内容包含有


附件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流程;


附件二〔《业务备案表》表三〕数据录入时请注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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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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