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现转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5年1月12日公布的《关于规范我市无船承运业务的通知》,请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遵守执行,并相互转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2015年1月14日
市交通运输委关于规范我市无船承运业务的通知
各国际集箱装班轮运输企业、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近期,有部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未依法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情况下,擅自经营无船承运业务,也有部分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未经核实即与未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订立协议运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认真核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资质,不得与未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订立运输协议。
二、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未依法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情况下,不得擅自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三、相关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我委将提请交通运输部依据《国际海运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市交通运输委
2015年1月12日
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