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货代企业:
深圳市交委于
根据专项资金措施及其相关文件要求,货代经营人需取得我协会审核证明。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
请各企业将以下资料递交至我协会(一式三份):
1.资助资格申请书;(参看附件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考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6.企业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考核期截止日(12月份)的企业员工社保清单;
7.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附件10);
8.考核年度内的纳税证明(以深圳市地税局出具的证明为准);
9.企业考核期截止日以前自营仓库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房产证明、租赁合同验原件)。
10.企业银行帐号。
附件一:《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港航业子项操作细则
附件二:资助资格申请表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