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货代企业: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2013]50号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关于在我市正式运行港口外堆场公共提还箱预约登记系统的通知》规定,从2013年4月1日起,在我市全部港口外堆场和用箱人正式运行网上预约登记提箱S/O预登记模式,即正式收取外堆场提箱费(具体费用由各外堆场自定)。为规范货代行业有序发展,请深圳各货代企业根据发改委[2011]144号文规定,严格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共同维护货代行业的合法权益!
详情请见附件: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