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根据《深圳市关于支持物流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专项资金措施》的有关规定,我委于
一、 申报依据:
(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物流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专项资金措施〉的通知》(深交[2009]683号);
(二)《关于受理应对金融危机专项资金措施港航资助申报的通知》(深交[2010]696号)。
以上文件可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网站(http://www.sztb.gov.cn/)查询。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货代经营人按照申报要求,于
(二)原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委:杨光、孙阳,电话:83168620、83168623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林艳璐、徐阳,电话:26812752、2681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