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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支持物流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专项资金资助工作的通知”的变更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0-07-05浏览量:215

各货代企业:

    经市交委及财政局研究决定,申请“应对金融危机专项资金资助”需提交的资料,其中第九点“考核年度内的纳税证明”,现更改为“2009年度的纳税证明”,其它内容不变。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