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货代企业:
经市交委及财政局研究决定,申请“应对金融危机专项资金资助”需提交的资料,其中第九点“考核年度内的纳税证明”,现更改为“2009年度的纳税证明”,其它内容不变。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