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交通局通知,2009年度《深圳港航产业发展财政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请符合货代公司华南地区总部等申请条件的会员单位于6月9日前上报我协会(过期无效),我协会将为会员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助企业获得市政府最高300万元的财政资助。如有疑问,请与协会林小姐联系(26812752,linyl@cosfresz.com.cn)。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200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