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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09-03-20浏览量:326

各会员企业:

在商务部主管部门和各备案机关或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备案工作已取得显著的成绩,备案成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已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35条、《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20071121商务部、统计局关于印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的通知)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的经营秩序,确保2008年度业务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8年度业务备案具体时间:20093月至2009430

二、    参与业务备案企业的资格:200911日前依法注册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

三、    办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所需的材料、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请阅我协会网站的备案操作程序,在网上申报,提供2008年度数据,并将相关资料递交协会。同时请企业注意以下事项:

1、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或备案数据将不能按时被采纳,影响企业的信用记录;在接受海内外相关机构或客户查询时,其经营状态将被视为“非营运状态或不详”。

2、   如录入备案系统的数据出现计量单位错误;营业额与业务量不符;各项营业收入与总营业收入不符;数据录入不全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备案信息将不被认可;

3、   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信息无法查实,备案信息将不被认可。

详情请阅我协会网站(www.siffa.org.cn)。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协会联系。

    联系人:林艳璐    靳向军   徐阳

电话:0755-26812750/51/52   传真:0755-2681275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第壹世界广场A10C2

邮编:518034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