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在商务部主管部门和各备案机关或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备案工作已取得显著的成绩,备案成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已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35条、《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一、 2008年度业务备案具体时间:2009年3月至
二、 参与业务备案企业的资格:2009年1月1日前依法注册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
三、 办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所需的材料、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请阅我协会网站的备案操作程序,在网上申报,提供2008年度数据,并将相关资料递交协会。同时请企业注意以下事项:
1、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或备案数据将不能按时被采纳,影响企业的信用记录;在接受海内外相关机构或客户查询时,其经营状态将被视为“非营运状态或不详”。
2、 如录入备案系统的数据出现计量单位错误;营业额与业务量不符;各项营业收入与总营业收入不符;数据录入不全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备案信息将不被认可;
3、 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信息无法查实,备案信息将不被认可。
详情请阅我协会网站(www.siffa.org.cn)。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协会联系。
联系人:林艳璐 靳向军 徐阳
电话:0755-26812750/51/52 传真:0755-2681275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第壹世界广场A座10楼C2。
邮编:518034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