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对无船承运业务进行规范以来,使我国无船承运人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促进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国际海运业界特别是货主和船公司的首肯。
目前我国无船承运人在经营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疑惑,为保障无船承运人市场有序竞争,以维护遵纪守法无船承运人的权益,交通部于6月14日、19日两次下发通告,加大对无船承运人市场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对违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已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配合交通部加强对无船承运人管理和进一步听取广大无船承运人以及口岸有关单位的意见,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拟于10月26日(周五)在上海召开有关无船承运业务问题宣讲会。届时请交通部水运司领导和业内有关专家到会和与会者沟通并对业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宣讲。
聘请参加宣讲的领导和专家如下:
张守国 交通部水运司副司长
熊伟 交通部水运司国航处处长
高海云 交通部水运司国航处
叶伟龙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会长(中远物流总经理)
於世成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海商法专家)
荚振坤 上海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 法官
张京中 协会专家组成员
会议由叶伟龙会长主持,宣讲议题为:
1. 我国无船承运人市场状况。(贯彻“国际海运条例”以来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加大管理力度促进无船承运人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对无船承运人的要求等)
===交通部水运司===
2.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差异,各自的民事法律
地位和在国际海运业中的不同作用。
===上海海事大学於世成校长===
3.从处理国际海运经济纠纷案件中解析无船承运经营人和货运代理
人权责之争。
===上海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荚振坤法官===
4.中国无船承运人进入美国市场应注意的问题。
===协会专家组成员张京中先生===
宣讲大会后水运司领导及有关专家就参加会议代表提出有关无船承运人问题进行答疑和听取意见。
会议时间:2007年10月26日全天
上午 09:30~12:00 下午 14:00~17:00
会议地点:上海市委党校(上海市虹漕南路200号)
会议无班车接送请自行前往。
联系电话:021-64848493
报名时间:请于2007年10月18日之前将参会名单报协会秘书处
会 务 费:200元/人(含资料费及午餐费),其他费用自理。
请将会务费汇入以下帐号,并注明参会人员姓名。
帐户名: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
帐 号:1183096510001
联 系 人: 周达
电 话: 010-64673551
传 真: 010-64689432
或深圳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电话:26812751 26812750
联系人:张红 靳向军
传真:26812753
EMAIL:zhanghong@cosfresz.com.cn
szhdxh@cosfresz.com.cn
报名表附后。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
2007年10月9日
参加有关无船承运业务宣讲会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是否需要安排住宿 |
是否需要预定返程机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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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会务组可帮助安排住宿在上海市委党校,标间240元/天。
如需会务组帮助预定返程机票请注明返程时间及航班号。
请将单位名称及地址写清楚,将按此邮寄发票,如有特殊情况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