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出台。6月16日下午,400多名民间组织代表齐聚市民中心,出席我市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动员大会。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宣布,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
大会最后,由27家民间组织发出了《自律诚信服务社会》的倡议书,各民间组织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诚信服务,并以真诚服务、优质服务取信于民,赢得赞誉。倡议书内容如下:
各民间组织:
为了进一步树立民间组织的良好社会形象,饯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促进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积极响应中央、省、市民政部门的号召,开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自律诚信,真情服务社会,共同构筑和谐深圳为宗旨的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特向全市民间组织发出倡议,并向社会公众郑重承诺: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能力,促进发展。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把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与提高民间组织整体能力结合起来,与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结合起来,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是民间组织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建设深圳国际化城市的生力军。
二、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以人为本,公益先行。始终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民间组织公益性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积极为社会各界和行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为构筑和谐深圳服务。
三、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办事,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宪法和国务院关于民间组织管理的三大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
四、以提高“四自”能力为目标,加强自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已章程为核心的一整套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不断提高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的素质,严守职业道德,争当现代公民。切实提高民间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五、以诚信为生命,诚实守信,有诺必践。建立诚实守信的行规行约,形成诚信奖罚制度,恪守非营利性原则。公开民间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责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着力解决群众发英强烈、有违公德、执业不公的问题,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与社会各界共同构筑诚信公平的社会环境。
真诚地希望全市民间组织积极响应我们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倡议!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不断完善自律机制,推行诚信服务,真诚奉献,共创我市民间组织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