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货代企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已由商务部2005年第9号令颁布,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按照《备案办法》第十五条“原经审批从事货代行业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备案” 的规定,无论是已经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企业,还是将要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企业,都需要依照《备案办法》办理备案。为此,深圳市交通局、海关、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将在会议上对《备案办法》进行解析,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相关业务政策等相关问题进行讲解。为保证《备案办法》的顺利实施,帮助企业能顺利在网上进行备案操作,我协会将于2005年5月24日举办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讲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讲座时间: 2005年5月24日 下午13:30-18:00时
二、 讲座地址:深圳市交通局四楼会议室
三、 费用:本会会员企业150元/人,非会员企业培训费300元/人(含场地费、会议费、资料费等、晚餐费)。
四、 联系电话:26812751、26812752、26812750 传真:26812753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2005年5月16日
回执表
请参加单位在20日之前将费用汇入协会帐号:开户名称: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太子路支行;帐 号:2081734710001并将回执传真给协会 | ||||||
企业全称 |
|
负责人 |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参加人姓名 |
性 别 |
职 务 |
电话 |
手 机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