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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加强考场纪律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04-09-02浏览量:287
为了作好2004年全国货代考试工作,严肃考场考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场组织和考场纪律
(一)考前请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召开考点考务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考前注意事项》、《考生须知》、《监考人员须知》、《主考官职责》,《考生须知》须以张贴或印发单张等形式使考生明了其内容。
(二)各考点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严禁考生携带任何书籍、纸张进入考场。考生随身携带物品交各考场监考人员统一保管。如果考试期间发现考生翻看书籍、资料或小纸条者,立即没收其试卷,以作弊论处,监考人员以失职论处。
(三)严禁考生携带BP机、手机、掌上电脑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如果考试期间发现使用以上通讯工具者,立即没收其试卷,以作弊论处,监考人员以失职论处。
(四)凡有以下行为者视为作弊: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方便的;
4、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 其他作弊行为。
(五)凡作弊考生,一律禁考2年,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
二、监考人员监考职责
(一)监考人员要熟知考试程序(见《监考人员须知》),为考生服好务。
(二)认真检查考生所填信息的正误,特别是要认真检查答题卡中的信息区,包括考生是否书写了姓名、准考证号,是否准确涂写了准考证号码,是否涂写了考试类型和科目代号等。
(三)监考人员要按要求为缺考考生正确填写考生信息,包括试卷I中答题卡和试卷II中的卷头。
(四)要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如实反映考场情况。
(五)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翻开考生试卷或其他报刊资料等,监考人员之间不得窃窃私语。
(六)若发现监考人员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协会将通报至各考区或考点,建议各考区或考点给予处理。
三、巡考工作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视情况安排人员持中国国际货代协会介绍信到各地考场巡考,事先不通知各地方考试主办单位,一旦发现考生作弊、监考人员失职,记录在案,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