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为规范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经营秩序,完善行业统计制度,掌握行业运行和发展信息,根据商务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文件规定,凡于2025年12月31日前依法注册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2025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2026年2月28日
已完成企业备案的国际货代企业,需在每年4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业务备案信息,具体业务备案流程如下:
一、线上录入上报及打印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在线完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三)》的录入与上报,完成后打印表格(网上操作步骤详见本文附件一)。
二、表格盖章签字及补充信息
三、材料提交方式(二选一,推荐邮箱提交)
邮箱提交
邮寄提交
收到表三材料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
附件一: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年度业务备案操作步骤
(统一平台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010-67870108)
年度业务备案流程
1、完成企业备案的国际货代企业每年4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业务备案信息。
操作步骤:
进入【国际货运代理信息管理应用】,选择【业务数据填报】中的【国际货运代理】选项。在【信息备案】中选择【业务备案】,点击【新增】,选择增加年份,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备案表(三)】



2、【备案表三填报注意事项】
(1)注意年度经营情况中各项内容的计量单位;
(2)各类营业额是指企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总和(不扣除向承运人等最终支付的费用),不是缴纳营业税的依据。年营业总额 = 美元(万元)折合人民币 + 人民币(万元),应以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或合并后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年营业总额等于各分项营业额总和;
(3)没有具体开展经营活动的管理公司或下设分支机构,诸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在向所在地区货代企业业务备案机关或单位申报时,只须在年度经营情况中填写本部和其下属非法人企业的相关统计内容,但无须填写其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统计内容;其下属法人企业须向所在地区的贷代企业业务备案机关或单位申报,以免其分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重复统计;
(4)仓储:主要指仓储租金收入和劳务费收入。其中劳务费用收入包括:装卸费、出入库费、拆箱装箱费、包装整理费等;
(5)缴纳税金,是指营业税、所得税、附加税等;
(6)海运进出口营业额界定、空运进出口营业额界定:企业开出发票并负责结算的进出口;
(7)国际陆运业务界定:凡是过境运输,均按陆桥运输(陆运),包括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营业额界定参照国际海运;
(8)年营业总额、年净利润总额、交纳税金均包括公司全部业务。
3、提交【业务备案】
提交至所在地地方国际货代协会(未组建地方国际货代协会的的地区,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地方国际货代协会审核业务备案信息,符合填报要求的给予【数据通过】,反之【退回】
